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昨天下午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不少组成人员就车船税按排量征收能否达到节能减排的作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根据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我国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昨天的讨论中,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草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焦点主要集中在按排量征税是否合理、是否能真正节能减排、车船税增幅是否过大三方面。
一问 按排量征税是否合理
建议 征收燃油税更为合理
程津培委员说,节能减排的考核目标实际上应该看燃油消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虽然目前有不少国家是按发动机排气量作为征税依据,但将其改变为按实际二氧化碳排放量收税,也是不少国家目前正在考虑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的办法。我国这部法律属于新设的法律,应该体现国际上的新趋势,应该有前瞻性。
乌日图委员举例说,一部国产的红旗盛世3.0的汽车大概卖30多万元,一部合资的奥迪3.0的汽车卖70多万元,这两种价格差异很大的车一年交同样的税负显然不合理。
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要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征收燃油税更为合理。方新委员说,节能减排的导向作用实际上应该通过燃油税调节,车跑得多、排放得多了,就要多交税。
邓秀新委员认为,车船税是财产税,车辆购置的时候已经征收了税,豪华车可以考虑多征,一般车少征。购买后应根据耗油量来征收比较科学。
二问 谁来界定节约能源车
建议 别鼓励交税换排污权
“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应该禁用,不应鼓励用交税置换排污权。”车船税法草案中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陈宜瑜认为,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征或免征车船税是对的,但“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的说法不太合适。“高耗能、高污染车船,应该严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税负来调节,不应鼓励用交税置换排污权。”
袁驷委员也指出,对高耗能、高污染车船加收车船税的提法要斟酌。“现在我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发展结构,主要针对的就是高耗能、高污染的所有东西。”他说,在这种节能减排的形势下,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应该逐步淘汰并禁掉,而不是凭着加税就可以通行在世。虽然草案中的这条规定本意不是说谁能交得起税就可以高耗能、高污染,但在这个方面留了空间。
吴晓灵委员说,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在生产环节就应该是禁止的。“生产出来以后再通过高税去解决,不就是鼓励它的生产?”
另外,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使用新能源、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免税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朱永新委员说,什么样的车是使用新能源、节约能源的车?谁来界定?这些问题需要研究,有些打着新能源幌子的车船,可能实际消耗的能源更多。所以必须有权威部门的认定,否则会造成很多不公平。
三问 车船税增幅是否过大
建议 别总想掏老百姓的钱
方新委员还表示,税负的调整应该让大多数人的税负基本上不变,或是有所降低。对于排量1.0以下的,或者1.3以下的予以优惠鼓励,对2.5以上的,去增加税收,这都对。“到底多少人是处于中间值?车船税关系到千家万户,要有一些更详细的测算,要有科学依据。”
郎胜委员说,草案规定,除了58%的人比现在的税负低或者持平,将近40%的人将提高税负。“这样大面积的税负增加,群众会有意见。”
温孚江委员也认为税额偏高,差别过大,建议调整。“老百姓纳税够多了,我想我们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怎么鼓励消费、拉动内需,又给老百姓减税,这是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