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娱乐化扭曲了价值导向
发表时间: 2011-11-10来源:

 

京剧《情殇钟楼》剧照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

  《意见》一经公布,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有观众拍手称快,认为电视娱乐节目确实该管管了!也有观众心存疑虑,认为《意见》有剥夺自己娱乐权之嫌。其实,大可不必因此恐慌,《意见》系“限”非“禁”,而且从“限”的幅度来看,也仅限于“过度娱乐化”、“节目形式雷同”等问题,观众公认的优秀娱乐节目,并不会淡出荧屏。在笔者看来,《意见》下达得很及时,一是眼下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多,影响了观众的收视选择空间。二是一些频道照搬境外或他台创作的节目,导致很多节目粗制滥造、良莠不齐,造成一家创新、多家模仿,直至观众厌烦的恶性循环。三是有些节目为了争得关注,不惜降低节目格调,热衷传播绯闻轶事,甚至编造故事、假冒当事人,还有的节目传播错误价值观、道德观,炫富拜金,嘲笑耍弄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甚至以展示丑态、病态刺激观众、肆意恶搞等等。《意见》对有益的产品加以鼓励,对有害的产品坚决取缔,无益也无害者则要控制总量,这是文化管理的必要手段。何况,时下很多电视娱乐节目盲目追逐收视率,过度娱乐化,甚至格调低俗,确实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

  其实,《意见》对各大媒体而言更是一种崭新的开始,弘扬主旋律,歌颂真善美,道德建设和价值观塑造需要媒体及时回归;多一点现实,少一点娱乐,民生焦点需要媒体更多关注;揭露丑恶,伸张正义,社会公平与公正需要媒体追踪。观众也期待各大媒体更多贴近民心和民生的节目问世。因此,从电视从业者的角度来看,《意见》既意味着责任,也是全新的挑战。

  此外,《意见》也为电视工作者开启了创新之路。创新是广播电视不断发展的动力,跟风抄袭是对节目创新的极大伤害。这次加强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的管理,强调节目类型多样化,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节目进行总量控制,防止节目类型过度同质化,就是鼓励创新、保护原创、维护品牌、避免跟风的重要举措。电视事业的发展及受众欣赏水平的提高和欣赏口味的多样化不断催生着电视节目新形态的产生,广大电视工作者要抓紧这一时机,多推出自己独到的品牌栏目和节目。根据电视品牌的生长周期理论,品牌电视节目都有一个开发、投入、成长、成熟和衰落的生命周期,因而电视工作者要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努力贴近民众,创出人们喜爱的节目,并以不断创新来延缓电视节目的衰落,为广大电视观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王都  长春理工大学英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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