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妇联为男士维权 化家庭解矛盾显真情
发表时间: 2011-10-21来源:


为躲避计划生育回娘们 见异思迁重婚 法盲
妇联巾帼维权彰显正义 两年矛盾化解 感恩

 

正义之声网河南讯(本网记者:李 治)

【本文提示】地处西峡县西北边陲桑坪镇一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子(余某),竟然以法律而不顾,做出了极为荒唐的躲避计划生育和重婚事件。西峡县妇联接到法律求助后,4天时间化解了两年的婚姻家庭纠葛,县妇联的工作真正体现了妇联是“坚持征地和温暖之家”维护家庭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贴心人。

一、男士疑惑妻子被拐寻求县妇联求助

2011926,西峡县妇联接待了来自湖北的两位男士(宋某),宋某声称:“自己的妻子余某(桑坪镇人),两年前偷跑河南老家至今未归,且婚内有孩子两个,一个3岁多,一个2岁多。自己多次来接其及孩子回家,却遭到余某的亲戚好友轰赶、殴打。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这两年自己没有与余某同居,却发现余某有待产的迹象,因此怀疑余某被拐卖,孩子被拐卖,出于无奈的情形,万般无奈只有到县妇联求助”。宋某要求县妇联帮助,请求见到孩子,了解情况后与余某家父母沟通,让他们破镜重圆。

县妇联主席靳麦勤听当事人宋某陈述,感觉该事件有可能涉嫌拐卖妇女儿童或是其它违法行为,随即与桑坪镇妇联取得联系,要求查清事实真相,并为来访的宋某,做了耐心细致的安抚工作,让来访者得以平静,静候佳音,当事人开始来的时候情绪激动,精神几乎崩溃,经过县妇联主席靳麦勤耐心开导后,宋某感觉看到希望和未来,心情和精神面貌有所改变。

二、逃避计划生育回娘们  见异思迁另嫁人

妇联负责通知通过村、组负责人深入了解,得以答案,宋某的投诉事实有所出入,事实为:

宋某与余某2007920日在湖北崇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于2009年春节回到余某家中,因为余某父母生育两个女儿,按照当地风俗习惯,长女应回到父母身边招上门女婿,为父母养老送终。当时回到老家的余某已经是身怀六甲,双方在余某的老家置办了结婚酒席,宴请了亲朋和好友。后双方带着结婚证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了一胎生育证明,直到余某生下一女孩后,宋某和余某身边又多了一个近两岁的小男孩,而余某则对外称:“这孩子是宋某妹妹的孩子,叫宋XX”。

由于,双方生活习惯、文化素养、经济状况差异,宋某开始感觉不适应,并要求余某带着孩子回老家生活,而余某原本当地人,也不适应湖北生活,拒绝了宋某的要求。因为生活习惯、工作压力双方开始发生情感摩擦,随后关系日益恶化,经常出现吵、骂、打、闹的不可开交,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形同陌路人。

因为家庭的不和谐,夫妻情感的纠葛,宋某离开河南到外地打工,可是宋某在外打工不尽人意,又回到河南余某老家,见面后仍然是争吵,且孩子与宋某也有些生疏,宋某再次要求余某回湖北,但是余某一再拒绝,并且也不让宋某见孩子面。为此,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出现开头宋某到余某家发生争吵,被余某家人殴打情形。

另查明:20112月份,余某在没有与宋某离婚的前提下又与另一男子在家大摆宴席举行结婚仪式,后公然开始了同居生活。其间,宋某并不知情,还是最后一次来接妻子发现,妻子已经即将临盆,才完全崩溃、失望。

宋某面对眼前的情景,在乡镇妇联主席、县妇联主席靳麦勤面前道出实情:宋某和妻子余某在湖北生育男孩宋XX,余某又怀上孩子,为了逃避计生部门的追究,两人回到余某老家骗取一胎生育证明,生下一女孩。没有想到为了躲避计生部门的追究,却遭遇了婚姻家庭破裂的后果,因为自己的无知、法律意识的淡薄,得到这样的悲剧。

三、妇联化解矛盾显真情

案件查清后,面对如此的婚姻纠葛,县妇联深感棘手,但是为了化解矛盾,妇联没有将案件推出不管,而是竭尽全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但是事情不是想象中的那样简单,余某以及家人拒绝接受调解。原本余某和其父亲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在这件事情上可谓是法律意识的淡薄,通情达理在她们身上根本无法体现。

县妇联为了尽快化解矛盾,晓之以理动之于情,进行耐心细致的开导工作,但是效果甚微。最后只有从孩子户口、入学、就医等方面作为突破口给以警示、同时通过各方面关系与余某的父亲进行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事情有了进一步进展,就这样县妇联劝解工作已经进行3天之久。在县妇联的开导下、利用法律知识的教育下,余某以及余某家人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

县妇联做好了余某以及家人的工作,紧接着又回过头来,做宋某的思想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在于化解双方的矛盾,如果宋某要依法追究余某的刑事责任,双方有可能关系出现恶化、矛盾会升级,更有可能出现流血事件,为了双方能够尽早解决问题,还家庭一个和谐、社会一个稳定,县妇联从双方的婚姻、家庭、孩子一一做了分析,宋某在经过县妇联的分析后,也对自己的错误和婚姻的破裂进行了反省,婚姻的破裂和余某的重婚自己也有错误之处,为了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自己决定不再追究余某的法律责任。

四、婚姻纠葛两年县妇联一朝化解

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的家庭矛盾纠纷,县妇联工作人员不顾辛苦,随即与司法所取得联系,后通过司法所立即与法庭取得联系,因为国庆将至,马上放假,如果30号还得不到解决,湖北的宋某不知道又要在这里耽误多少时间、增添多少支出,还有可能出现节外生枝之事。   

县妇联、镇司法所、法庭经过研究,法庭决定特事特办原则,立马对案件立案,为了便于案件审理,米坪法庭赵勇不顾路途遥远,驱车感到桑坪镇司法所,司法所办公室作为巡回法庭,由庭长张勇、陪审员张贤伟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调解。

经过妇联主席的前期的思想工作,案件得以顺利进展,最终余某和宋某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婚生男孩由宋某抚养。余某和宋某双方被妇联工作人员工作精神所感动,表示今后一定尊遵纪守法,以此事件作为警示,同时也教育别人引以为戒,共建美好的婚姻关系。

案件结束后,县妇联将宋某以及孩子送往开往湖北的客车,双方两年多的纠葛在妇联和法庭调和之下,4日之内得以圆满的解决,从而也避免了一场不堪设想的情感、婚姻、家庭纷争。

责任编辑:和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