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月18日电(新华社记者范世辉、岳文婷)“要想升迁首先要有父母德孝证明,无德不孝一律不考虑。”近日,河北省魏县一则关于干部任用的规定引发争议:有人认为自古忠孝不能两全,恪守孝道不见得就忠于职守;有人则认为百善孝为先,对亲人不孝则公德难存无法取信于民。记者就此深入魏县,了解这一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
“德孝治县”催生“无德不孝不提拔”
魏县位于冀豫两省交界处,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过去这里因乱而闻名,曾发生过震惊全国的假药案等事件,“大、乱、穷”被称为魏县的三大特点。自2008年以来,当地提出了“德孝治县”的施政理念,以淳化民风。“让普通百姓讲德孝,干部首先得带头,这样才能取信于民。”魏县县委书记齐景海介绍,基于这种考虑,他们提出了干部升迁须有父母德孝证明的规定。
据魏县县委组织部的郑国红介绍,在组织考察环节中,将认真调查了解考察对象在孝敬双亲、夫妻关系、教育子女等方面情况,并由其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等写出德孝方面证明材料,凡是德孝方面有问题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拟提拔干部公示期间凡收到群众关于德孝方面的举报,经查实后不予提交常委会研究。
魏县东代固乡党委书记刘忠良告诉记者,他知道有两三个干部由于没有得到德孝证明而未被提拔的事。其中,有一个女干部和妯娌、婆婆之间关系处理得不好没有得到德孝证明;还有一个是因为不孝顺公婆。当时,大家知道这些事后都互发短信,没有德孝证明就得不到提拔的事例对干部的触动很大。据统计,目前魏县已有3名科级干部、8名股级干部由于德孝行为有瑕疵未被重用。
据记者了解,不仅仅是不孝顺的干部不能提拔,自2008年以来,孝敬父母还被写入了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文件中,明确作为县委常委行为准则中的一条。
是“花拳绣腿”还是“明智之举”?
记者在魏县采访得知,自“德孝治县”实施以来,当地开展了一系列德孝工程,如每年举办十佳孝亲敬老媳妇评选、建设高标准敬老院、五保老人吃“财政”等。“无德不孝官员不能提拔”仅仅是当地开展“德孝治县”的一个方面。这一干部任用规定被媒体披露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甚至在网上引发激烈争论。
支持者认为:“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德与才,如同干部素质的两根支柱,互为依托,缺一不可;只有孝顺父母的人,才是德高望重的人,才能当好父母官。”反对者认为:“忠孝不能两全,家庭伦理道德关系属于私德,做官讲究的是公德,魏县的做法模糊了私德与公德的概念。百姓需要一个有能力的官员,并非一个孝子。”还有人认为:“德孝标准难以划定,在认定上存在人为因素,那些因为得不到德孝证明而未能提拔重用的干部必定心生不服。”
那么,在广泛开展德孝教育的魏县,干部群众是怎么看待“无德不孝的干部不能提拔”这一做法的呢?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尚存争议,但其积极意义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东代固乡党委书记刘忠良说,能力只是代表一方面,人有能力没有德,那是叫有才无德。做人德为本,你只有讲德才能踏踏实实地做人,才能堂堂正正地做事。
记者在街头随机走访了一些群众,绝大部分表示支持这样的做法。“当官更应该孝敬父母,作为国家干部,道理更应懂得,连自己亲爹亲妈都不孝顺,能干好工作才怪呢!”一位老人说。
应理性看待“公德”与“私德”的关系
就舆论反映的“混淆公德、私德”的说法,魏县县委书记齐景海认为,私德是公德的基础,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兼有公德、私德,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他说,百善孝为先,对自己亲生父母不好的干部,对共产党的事业就难以做到忠诚尽责。
至于外界质疑的“德孝认定”问题,记者采访发现,亲人不出具德孝证明、乡邻反映差、组织查实有问题等构成了无德不孝干部的“认定标准”。这个标准或许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但在当地,干部群众并未对此过分关注。
魏县县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提拔干部需要德孝证明也并非“唯孝是举”,不意味着否定了原先考察干部的条件。它是在考察干部程序的基础上附加对德孝的考察,希望以这样的方式带动整个社会风气,构建敬老爱老的和谐社会。
记者采访中,不少干部群众认为应理性看待“无德不孝不提拔”的做法。他们认为,这一做法是在原有干部考察任用制度上增加了“德孝”这一附加条款,是选择德才兼备干部的一种延伸,它对于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具有积极意义。
河北大学伦理学教授黄云明认为,网友提出的公德与私德的讨论不无道理。在西方社会,公德和私德是清晰地分开的,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这两者很难完全区分,大家普遍认为只有孝子才是贤臣。在现代社会,很多国家在用人方面以“才”为主,如果“德”上有问题,更倾向于用制度来约束人性不好的一面。魏县的探索很有价值,但在具体操作中确实有不好把握的问题。建议通过合理的程序,避免形式化的倾向,真正让德才兼备的干部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