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目标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后,各地按照中央要求严肃整治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保证了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吏治腐败是危害最烈的腐败,也是干部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用人上的歪风邪气刹不住,党在人民群众中就得不到支持,党的执政地位就要受到危害。因此,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确保实现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具体来说,一是全党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要有提高,二是全党和人民群众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要有提高。去年进行的首次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显示,这“两个满意度”分别为67.04分和66.84分。到召开党的十八大时,要争取这“两个满意度”都有提高。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两个提高”的要求,根据首次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确定明确的奋斗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的“两个满意度”逐步提升。
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加大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力度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治本就是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治标就是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当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有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是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尤其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与监督,防止实际上的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加快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拔干部方式,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推行地方党委任用重要干部无记名票决制,形成民主择优选拔干部的机制。要逐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不断增加干部工作透明度。要推行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要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探索实行市、县委书记任用干部情况离任检查制度,科学规范和有效约束“一把手”的用人行为。要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强化公开监督 把选拔任用干部满意度民意调查
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
选人用人公信度,也就是全党和人民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满意度。这就要有反映民意的机制和接受群众监督的机制。有反映民意的机制,才能知道公信度的高低,找到改进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有公开监督机制,才能形成推动工作的压力和动力。经过1年多的努力,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初步建立,主要结果已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下一步要完善这项制度,逐步建立起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长效机制,把它作为考评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指标,使之真正成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晴雨表和改进组织工作的有力杠杆。要结合组织工作和选人用人情况的变化相应调整调查内容,以便及时发现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保证民意调查的独立性和真实性,组织部门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统计部门的调查。要加大公开力度,将更多民意调查结果在党内和社会上公开,把公开形成的压力转变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评判的勇气,很好地研究和运用民意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最有威慑力的手段。要有案必查,发现一件查处一件,让那些想搞名堂的人心生畏惧、自我收敛。要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工作力度,畅通组织部门12380电话、网络举报和信访举报渠道。对发现和反映的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主动查、深入查,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如果自己不主动查、查不动,上级部门就要督促查、直接查、查到底。要建立查核责任制,保证查核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有人具体负责、承担责任。对查实的问题,要果断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对查处的案件要予以通报,作为最生动的教育材料,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切实改变目前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要及时调整那些不负责任、不讲原则的干部,使干部不敢懈怠;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厉查处腐败分子,使干部不敢腐败;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干部不敢专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使干部不敢失责。
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各级党委(党组)负有首要责任。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党委(党组)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监督、带头抓好监督、带头支持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重点工程来抓,为选贤任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
(本文系李源潮同志5月19日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表时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