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规》与法官行为规范
千阳法院 贾乾文
近日,朋友赠送几本《弟子规》,闲暇读来,深感字句珠玑。也许人过了不惑之年才能理解它的全部要义,虽说它是教育学生的读物,但实际是中华传统文化下做人的基本准则。故而,我又将其余几本送给了我的法官同事。
《弟子规》原名《训蒙文》,为清朝康熙年间秀才李毓所作,后经清朝贾存仁修订,改名为《弟子规》。其内容采有《论语.学而篇》第六条“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的文义,以三字一句、两句一韵编纂而成,具体列举出为人子弟在家、出外、待人接物和求学时应有的礼仪与规范。《弟子规》的核心内容为六个方面:
一是“入则孝”。即在家为人子女要孝道。“百善孝为先”,孝是儒家思想的根基,其余的德行是在孝的基础上产生的。 “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对父母的教诲要恭敬地聆听,对父母的责备,要顺从地接受。“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凡是父母所喜欢的东西,一定要尽力替父母准备好,凡是父母所讨厌的东西,一定要小心地处理掉。在家作为子女要孝敬父母,尊重长辈。在单位作为法官,就要忠于党和人民、忠于国家和法律,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在家行小孝,在外行大孝。
二是“出则悌”。即出了家门,在社会上与人相处,要能够在家庭一样顺从长上,善事兄长,爱护弟妹。“兄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作哥哥的要爱护弟弟,作弟弟的要尊重哥哥,兄弟、姐妹之间能够和睦相处,对父母的孝心也就包含在其中了。“长者立、幼勿坐,长者坐、命乃坐”,假如长辈站着,晚辈就不可以坐下,长辈坐下以后,让你坐时,你才可以坐下。工作中,我们要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爱护人民群众,平等对待案件当事人,以公心、爱心处理每一件案件。
三是“谨”。指我们在行为上要谨慎,不可以放逸。“朝起早、夜眠迟,老易至、惜此时”,清晨要早起,晚上要迟睡,人的一生很短暂,转眼间从少年就到了老年,要时刻保持警惕,珍惜时光。“冠必正、钮必结,袜与履、俱紧切”。戴帽子一定要端正,衣服纽扣要扣好,袜子和鞋子要穿戴整齐,鞋带要系紧。简单的小事,反映一个人的精神风貌。作为法官,我们是公平的象征、正义的使者,更要衣冠整齐,谨言慎行,注重形象。
四是“信”。指一个人与他人打交道时,在语言、行为上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言而有信,人无信则不立。“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奚可焉”,说出的话,首先要真实不虚、讲求信用,说谎话骗人、胡言乱语都是不可以的。“见未真、勿轻言,知未的、勿轻传”,看到的事情没有弄清楚,不要随便乱说,轻易发表意见。听来的事情没有依据,不要随便乱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凡道字、重且舒,勿急疾、勿模糊”,说话的时候,吐字要清楚、缓慢,不能讲得太快,也不能含糊不清,使人家听不明白。联系我们的职业,“信、真、准”是很重要的,法官讲话一定要有信用,不能“朝令夕改”,对道听途说、一方之词决不能轻信,务必求真务实,对当事人说法讲理、主持开庭,一定要表达清楚,不能含糊其辞。
五是“泛爱众”。泛爱就是博爱,交友及与朋友相处要平等、博爱,爱人者,人恒爱之。“凡是人、皆须爱,天同覆、地同载”,不论是什么人,我们都要互相关心、爱护和尊敬,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同一块土地上。“将加人、先问己,己不欲、即速已”,打算怎样对待别人,首先要问一问自己愿不愿意接受,如果自己都不愿意接受,就应该立刻停止。要爱人爱己,爱就是团结,爱就是和谐。当代高僧大德净空老法师说:世界上不论什么宗教,其核心教义就一个“爱”字,爱能避免灾难和危机。足见爱的重要性。作为法官,要爱自己的事业,爱人民群众,用爱心去化解每一起纠纷。
六是“亲仁”。亲是亲近,仁是仁者,是指要亲近仁者,以师事之,跟他学习。“同是人、类不齐,流俗众、仁者稀”,同样在世为人,品行高低各不相同。跟着潮流走的普通俗人很多,而有仁德的人却很稀少。“能亲仁、无限好,德日进、过日少”,能够亲近品德高尚的仁者,就会得到无限的好处。与仁者亲近,德行就会一天比一天增进,而过失就会一天比一天减少。作为法官,我们调处纠纷、判决案件,不能单靠法律规定,人生阅历,社会经验亦不可缺少,老同志、老法官,社会上德高望重的人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三人行,必有我师”,亲近仁者,公正执法,是法官的应有之义。
除以上六门主修之外,《弟子规》还有一门辅修,即“余力学文”,就是用多余的时间、精力,好好学习六艺等其它有益的学问。法官更应如此,不但要学习法律,还要学习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遵照执行。新的《基本准则》主体内容分为五章,即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突出了“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和主线地位。修订后的《行为规范》则对立案、庭审、诉讼调解、文书制作、执行、涉诉信访处理、业外活动等各个环节的法官行为进行了规范。以新的法律、司法解释、司法理念为依据,特别是按照调解优先、能动司法、司法便民的要求,对部分条文的具体表述进行了修改。不论是《基本准则》还是《行为规范》,都是对法官职业行为更加严格的要求和约束。
荀子说:“人无礼而不生,事无礼而不成,国无礼而不宁”。《弟子规》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之一,是待人接物、学习、交友的礼仪规范,我们不应丢弃,而应传承。如果我们能够积极地借鉴学习,对照规范自己的言行,作为法官,就能更好地遵守《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从而更加坚定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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