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
——从公民权利意识高涨看中国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的新进展
2008年起,安徽省开始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实施选举观察员制度、“一票制”选举、定岗选举三项改革,农民群众衷心拥护。在全国,目前已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区市制定了村委会选举的地方性法规。村委会选举,成了中国亿万农民最好的“民主训练”,全国的平均参选率达到90.7%。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农村由解决温饱问题逐步向解决社会诉求问题转变。”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赵树丛指出,“农民谈论最多的不再是吃饭问题,以社会公平正义为特征的公民民主权利诉求,正成为亿万农民群众的新要求。”
充分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农村基层民主的推进,似汹涌的春潮澎湃而来,古老的中国正在从各方面经受着公民民主权利意识高涨的深刻冲刷。而中国公民民主权利意识高涨的背后,则是中国人民民主权利保障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喜人画卷。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2008年12月20日,杭州市长蔡奇在“开放式决策研讨会”上代表市政府向市民表示,“老百姓有权知道政府在做什么!”以此为标志,杭州市政府的重要活动或全体会议今后都将进行视频直播,杭州各区县市也要通过网络直播与市民形成互动。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这些权利是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差异限制的平等权利,具有坚实的经济基础、法律和制度保障。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民主的社会。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旗帜鲜明地强调:“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几句话,准确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及重要性。
把人民民主视为生命,就不可能不重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发展。人们高兴地看到,十七大党代表的选举,差额比例由上届的10%扩大到15%。党代表选举的变化,党内民主的不断健全,从一个侧面折射着我们党和国家民主生活的进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以国家主人翁身份建设和管理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说,“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也必然焕发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热情和力量。”
国家是人民民主权利的坚强保障
在把“人民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生命”的时代强音下,我国人民民主权利保障不断取得新进展。春潮拍岸,千帆齐进。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权利,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巨大的推动力,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在日前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13名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旁听公民出现在会场。9月27日,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凡本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报名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陆梦蝶等人试探性地拨打了报名电话,没想到通过身份审核后,真的被邀请来旁听会议。
20年来访问中国超百次的美国学者罗伯特·库恩一直关注着中国的点滴变化。他说,虽然中国的人民民主权利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进步显而易见。如果不是百姓的推动,“周老虎”、“躲猫猫”、“瓮安事件”这些网上热议事件的真相就不会那么快揭开。他认为,中国社会为公民提供了大量信息和表达机会,更为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坚强保障。
今年1月26日23时,一个断断续续、信号微弱的电话从新疆新源县的深山中打出:“我们有10个人被雪崩困在山里了!快救救我们!”得知灾情的新疆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当即决定:协调新疆军区调用直升机进山救人!
经过9个小时的艰苦搜救,最终获救的达吾列提等人多次表示,庆幸自己出生在新中国,一出生便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个身份,以社会平等一员的身份享有种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并承担社会义务。“背后有国家,我们才可以在陷入绝境时,还有党和政府强大保障可以依靠。”
公平正义的社会让人民更幸福、更有尊严
“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项内容,让人们记忆深刻。
今年春天,一起案件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河南农民赵作海因“故意杀人”入狱11年后,“死者”现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迅速纠正了这起错案,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并随即启动了追责侦查。
“物质生活的改善并不是‘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全部内涵,社会公平、司法公正、权利平等,也必然是题中之义。”这也许是赵作海案给人们的最大启示。
其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严格对司法权、行政权行使的监督与纠错,是党和政府多年来一直在关注的领域。2005年8月5日,湖南某县一位李姓农民,驾驶新购买的三轮摩托车到县城跑销售。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发现车辆没有交纳交通规费,便将其车辆扣留。李认为县交通局无权扣车,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胜诉。
“在过去,‘民告官’简直不可想象。”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评价说,现在,屡见不鲜的“民告官”案件,表明中国公民的民主意识在不断觉醒,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浩荡春风正吹遍神州。
公民民主意识的高涨,在全国各个角落都能找到缩影。“这是我们广大业主维权的胜利。”2007年12月15日,广西南宁市“阳光100”小区里,业主们备感欢欣。这一天,业主委员会正式“炒”掉了服务不佳的物业管理公司,自主选择了服务信得过的物业公司。
这些年来,有关小区业委会的新闻一直不断,有业主罢免业委会的,有业委会炒掉物业公司的。有专家点评说,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提供了社区自治的崭新土壤。更有专家指出,这种权力产生、运用和不断被矫正的过程,是公民的民主和权利意识不断强化的过程,也是基层民主不断深入实践的过程。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一个人民民主权利不断得到保障和发展的现代公民社会,因此而蓬勃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