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重奖获表彰的和谐社区
发表时间: 2009-04-21来源:
  温州晚报讯 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和谐社区,将获得1.5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奖励。这是日前我市出台的《关于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
  据悉,我市现有社区297个。为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今明两年我市和谐社区的创建目标,即到2010年底,全市城市社区争取基本实现“和谐示范社区”创建目标,有10%以上的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示范社区”标准,有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先进县(市、区)”标准,有10个社区达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标准,2~5个乡镇(街道)达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标准,1~2个县(市、区)达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县(市、区)”标准。
  围绕上述创建目标,从今年起,我市将在社区党建、居民自治、社区服务、治安、文明、环境、设施建设等方面展开一系列创建工作,并定期组织考核验收,对被评为先进的社区予以表彰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是:荣获市级“和谐社区”称号的,奖励1.5万元;荣获省级“和谐示范社区”称号的,奖励3万元;荣获国家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称号的,奖励4万元。根据规定,市级“和谐社区”的评选由社区自行申报,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每年11月进行抽查评定。省级“和谐示范社区”在市级“和谐社区”的基础上产生,最终由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复核认定。
  此外,《意见》还指出,已表彰命名的先进社区,由主管部门实行两年一次的动态验收,不符合标准的社区将被取消先进称号。
责任编辑:和谐中国网